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
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涨停原因也有很多。
标签: 股票涨停 止盈止损位置 涨跌幅限制 经济走势 证券市场 货币供应量
反映当前情况的古诗有哪些 反映“新气象”的古诗有哪些?|环球视讯
黑帮绑架活动猖獗,尼日利亚农民为防绑架拿着武器去种地
“不看砖头看专利”,科创金融服务驶上“快车道”
广东打通科创企业融资“最初一公里”,力争今年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1万亿元以上